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法定情形有兩種
作者: 佰瑞軟件 發(fā)布時間:2019-05-05 12:07:00采用公開招標、邀請招標。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法定情形有兩種:
1、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,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,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,取消其中標資格,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。
2、投標有效期內(nèi)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,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。投標有效期是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。
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的,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退還已收取的投標保證金。